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发展,郑昊先生、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郑昊先生、钟萍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斌:
李智勇:
赵爱民: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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