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经认真审阅后,我们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供应合同》保证了公司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相关生产线所生产的稀土精矿的稳定销售,利于公司实现尾矿资源开发利用的利润承诺。双方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公允的交易价格。为使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及时跟随市场变化,双方约定,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每季度确定一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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