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许鸿生、张存生、朱晓文、肖任迪、王毅镳、林毅建、陈跃等七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或者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袁英红
2021年3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