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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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对《落实函》的回复...................................................................................................5
第1题:所属行业定位问题........................................................................................5
第2题:募集资金投向................................................................................................9
第3题:关联方利益冲突或输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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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致: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0年9月29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8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2021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下发了《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落实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所有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正本与副本一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之依据。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需要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用词和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一致。除下述事项需要更新及补充披露外,其他事项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披露的情况一致。
对《落实函》的回复
第1题:所属行业定位问题
发行人披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公司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大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7、节能环保产业-7.1.2高效节能专用设备制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行业。
请发行人说明:定位于节能环保产业是否科学准确,是否容易造成投资者误导。公司披露产品用途较为相似的市场参与者主要为德国西格里碳素集团、法国美尔森集团、宇林德(870170)及久吾高科(300631),南通三圣石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鑫宝石墨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山剑石墨设备有限公司,上述企业是否同样也定位于节能环保产业。同时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环保守法合规情况。
同时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核查过程:
就该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19)》等资料;
(2)取得了发行人在节能环保方面受到的政府部门的表彰及认定文件;
(3)查阅了宇林德、久吾高科等市场参与者公开披露的资料信息;
(4)查阅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文件;
(5)查阅了发行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6)查阅了发行人的《排污许可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查阅了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评相关文件;
(8)查阅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9)取得了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10)网络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核查结果:
(一)定位于节能环保产业是否科学准确,是否容易造成投资者误导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拟提交的《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下称“《落实函回复》”),发行人已对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的产业定位及是否会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落实函回复》的相关补充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鉴于发行人在节能环保方面多次受到政府部门的表彰及认定,主要产品属于高效节能专用设备制造领域,以及核心技术具有节能环保属性等方面原因,发行人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的节能环保属性,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根据《落实函回复》的相关补充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综合发行人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业分类以及下游产业链的具体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价值链及产业链情况出发,将发行人行业定位修改为“高端装备领域”,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修改更新。
(二)公司披露产品用途较为相似的市场参与者主要为德国西格里碳素集团、法国美尔森集团、宇林德(870170)及久吾高科(300631),南通三圣石墨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鑫宝石墨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山剑石墨设备有限公司,上述企业是否同样也定位于节能环保产业
根据《落实函回复》,发行人已对与发行人产品用途较为相似的市场参与者的定位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落实函回复》的相关补充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主要可比产品及业务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具有一定的节能环保属性,上述市场参与者的产品及业务与发行人的行业定位总体较为一致。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合规情况
1、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的环保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生产制造环节产生的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浸渍工艺、热处理工艺及打磨油漆工艺。
发行人现有生产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取得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并办理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建设的项目已经根据建设项目实际进度,履行了所必需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发 行 人 取 得 了 南 通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颁 发 的 排 污 许 可 证(编 号:91320682731773381X001R),行业类别: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有效期至2022年3月4日。同时发行人已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为石墨制品(石墨合成炉、石墨冷凝器、石墨吸收器)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如下: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存续状态
1 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在业
2 内蒙古通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在业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存续状态
3 新乡市龙华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018年11月27日注销
4 南通通球防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70.00% 2018年12月21日注销
5 南通德诺尔石墨设备有限公司 100.00% 2019年12月25日注销
根据乌兰察布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自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该单位未对内蒙古星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过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
根据阿拉善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内蒙古通球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辉县市环境保护局胡桥环保所于2018年11月27日出具的说明,新乡市龙华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近年来无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该单位报告期内未对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通德诺尔石墨设备有限公司、南通通球防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过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合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保部门批复/备案
1 石墨设备扩产项目 皋行审环表复[2020]64号
2 研发中心项目 202032060200000051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落实函回复》的相关补充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从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技术特点的角度出发,鉴于发行人在节能环保方面多次受到政府部门的表彰及认定,主要产品属于高效节能专用设备制造领域,以及核心技术具有节能环保属性等方面原因,发行人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的节能环保属性,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2)根据《落实函回复》的相关补充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综合发行人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业分类以及下游产业链的具体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价值链及产业链情况出发,将行业定位修改为“高端装备领域”,该定位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相符;
(3)发行人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主要可比产品及业务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具有一定的节能环保属性,上述市场参与者的产品及业务与发行人的行业定位总体较为一致;
(4)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2题:募集资金投向
发行人披露,募集资金拟投入23,989.79万元于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直接生产石墨原材料的能力。新建石墨原材料产能是公司围绕石墨设备行业的产业链并向上游拓展延伸的举措。原因为 2017 年至 2018年,环保政策不断收紧,石墨原材料行业迎来供给侧改革,一些规模较小的石墨原材料生产企业因耗能较高或污染较严重被陆续关停,造成了石墨原材料的价格在短时间内有较大幅度的波动,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经营。
请发行人说明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是否存在高耗能、高污染情况,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第四十条关于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要求。
同时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核查过程:
就该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了解石墨原材料的主要生产过程,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石墨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及能耗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查阅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对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4)查阅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获取了察哈尔右翼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5)查阅了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公示的《“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6)取得了发行人关于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的说明;
(7)查阅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8)查阅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文件。
核查结果:
(一)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是否存在高耗能、高污染情况
1、石墨原材料生产过程需耗用一定的能源,但能源消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会造成地区能源供应短缺等问题
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用于供应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墨材料。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中的“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可用于节能、密封、保温材料制造以及石墨纤维制造等战略性产业。
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具备年产2万吨石墨材料的生产能力,具有较为明显的规模优势。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本项目生产工序包括焙烧、浸渍、石墨化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耗用一定量的电力资源,内蒙古新材料拟选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并使用节能工艺减少对能源不必要的耗用。同时,我国内蒙古地区太阳能及风能禀赋优良,电力资源丰富,能够充分保障本项目的用能需求,不会造成地区能源供应短缺等问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该地区将做大石墨电极等炭基材料生产规模,推动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化发展。根据察哈尔右翼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能源消费及节能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能够按照项目规划建设并投产。
2、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拟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不存在高污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建成后的主要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不存在高污染情况。
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用于供应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墨材料,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发行人拟针对上述污染物拟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具体情况如下:
污染源 污染控制措施
废气 采用集气罩、套布袋除尘器及双碱法处理各类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经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绿化;生产
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可外售或者综合利用,其余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 可采取包括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经过上述处理措施后,公司可将相关污染降至较低水平,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内蒙古新材料的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2020〕28 号),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基于上述,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已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取得环评批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第四十条关于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发行人完善产业链、突破原材料瓶颈、增强核心竞争力,发行人在前期已针对该项目进行投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上述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已累计投入超过2,000万元,未来一段时间,发行人将继续对该项目进行资金及人员方面的投入。
结合发行人自身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发行人拟不使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拟通过自有资金、向银行借款或者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引入其他投资者等方式筹措该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发行人上述变更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方式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方式暨调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1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方式暨调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产业类型,生产过程需耗用一定的能源,但能源消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不会造成地区能源供应短缺等问题。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拟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不存在高污染情况。
(2)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已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取得环评批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拟不使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石墨原材料生产项目,拟通过自有资金、向银行借款或者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引入其他投资者等方式筹措该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上述项目投资方式变更事项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第3题:关联方利益冲突或输送
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南通利泰、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与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从南通利泰、南通亿能采购少量设备或部件用于石墨成套设备配套使用。
请发行人逐个客户或供应商分析说明,与南通利泰、南通亿能、宁夏利泰等关联方在面对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形下,发行人及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输送的情况。
同时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核查过程:
就该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比对分析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客户重合数量、金额,逐个分析主要重合客户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2)比对分析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供应商重合数量、金额,取得了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交易明细,逐个比较发行人与主要重合供应商交易价格公允性;
(3)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重合客户交易的招投标资料或相关客户出具的说明;走访了部分主要重合客户;
(4)查阅了发行人与主要重合供应商交易的合同或相关供应商出具的说明;
(5)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实际控制人钱文林及其配偶,了解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及双方销售渠道、供应商渠道的独立性等;
(6)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实际控制人钱文林及其配偶签署的不存在相互业务引流、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确认文件;
(7)取得了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实际控制人钱文林及其配偶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8)查阅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落实函》出具的财务专项说明;
核查结果:
(一)发行人及关联方采购销售价格公允
1、发行人及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公允
(1)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公允
根据发行人、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的人员花名册、出具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均各自制定了独立的销售管理制度,建立了各自独立的销售体系,销售人员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出具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化工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介质、温度、压力变化范围很大,不同的工作介质和不同的生产条件要求使用的材料也各不相同,衬塑管道、衬塑设备、搪瓷设备以及发行人石墨设备均为化学生产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和发行人的下游客户均主要为化工厂商,存在一定的客户重合情形。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下称“《财务专项说明》”),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及2020年1-6月,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主要重合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7,900.33万元、20,879.69万元、19,734.58万元、4,570.81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6.64%、49.79%、41.11%、20.73%;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对主要重合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559.15万元、8,875.12万元、11,424.48万元、1,742.47万元,占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3.10%、59.50%、47.12%、18.99%。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对主要重合客户销售以连接管道为主、设备为辅。双方客户重合主要系化工厂商对设备连接管道及不同材质设备需求所致,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和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从客户数量来看,主要重合客户占发行人客户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5.87%、11.96%、11.41%、7.93%,占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客户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2.12%、17.65%、17.89%、13.14%。主要重合客户数量占双方客户数量比例均较低,总体亦呈现下降趋势。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制化程度较高,主要按产品成本加成并考虑工况、规格等进行差异化的定价,客户之间毛利率以及各产品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向主要重合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与非主要重合客户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①2017年度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差异
合成炉 52.07%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7.57% 4.50%
山西瑞恒化工 换热器 42.5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0.16% 2.41%
有限公司
塔器 33.84%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 35.30% -1.46%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差异
任公司
其他 54.42%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1.40%
合成炉 46.06%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7.57% -1.51%
鄂尔多斯市君 换热器 38.5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0.16% -1.63%
正能源化工有 塔器 44.59%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2.69% 1.91%
限公司
其他 49.52%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3.50%
陕西北元化工 合成炉 46.61%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7.57% -0.96%
集团股份有限 换热器 39.6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0.16% -0.53%
公司 其他 50.00%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3.01%
合成炉 46.50%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7.57% -1.07%
江西世龙实业 换热器 41.4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0.16% 1.33%
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县中丽化工材料有限公
其他 32.76% 司 32.43% 0.33%
换热器 43.4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0.16% 3.27%
新疆圣雄氯碱 塔器 50.70% 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 51.49% -0.79%
有限公司
其他 52.45%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0.57%
江苏瑞祥化工 换热器 42.3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0.16% 2.16%
有限公司 其他 49.85%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3.17%
中盐吉兰泰氯
碱化工有限公 其他 52.27%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0.75%
司
江苏扬农化工 换热器 48.40% 福建润华化工有限公司 47.75% 0.65%
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62.94% 佛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电 63.15% -0.21%
化厂
华陆工程科技 塔器 39.76%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2.69% -2.93%
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优嘉植物 换热器 50.84% 福建润华化工有限公司 47.75% 3.09%
保护有限公司 其他 57.81%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4.79%
换热器 47.73% 福建润华化工有限公司 47.75% -0.02%
唐山三友硅业 塔器 41.5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2.69% -1.18%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6.42% 江苏省盐海化工有限公司 58.79% -2.37%
南通江山农药 换热器 52.98% 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 48.97% 4.01%
化工股份有限 塔器 44.6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2.69% 1.94%
公司 其他 58.98% 江苏省盐海化工有限公司 58.79% 0.19%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差异
茌平信发华兴 其他 36.95% 海安县中丽化工材料有限公 32.43% 4.51%
化工有限公司 司
建滔(衡阳) 换热器 37.4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0.16% -2.74%
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58.35% 江苏省盐海化工有限公司 58.79% -0.44%
内蒙古腾龙生 换热器 28.16%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1.15% -2.99%
物精细化工有 其他 70.57% 江苏富比亚化学品有限公司 72.73% -2.16%
限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 换热器 46.24% 福建润华化工有限公司 47.75% -1.51%
有限责任公司 塔器 42.9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2.69% 0.23%
泰山盐化工分
公司 其他 78.32% 山西长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9.45% -1.13%
内蒙古中谷矿
业有限责任公 其他 57.36%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4.34%
司
换热器 24.6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4.76% -0.08%
长治市霍家工 塔器 51.43% 湖北可赛化工有限公司 51.49% -0.06%
业有限公司
其他 52.30%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0.72%
湖北泰盛化工 塔器 39.77%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2.69% -2.91%
有限公司
乳源东阳光电 换热器 52.46% 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 48.97% 3.49%
化厂 其他 50.64%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3.02% -2.38%
注1:其他主要包括按照一定标准折算的配件、维保服务、釜类、罐类、泵类等金额较小的
石墨设备。
②2018年度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合成炉 52.44% 河北八维化工有限公司 51.77% 0.67%
陕西北元化 换热器 37.23%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7.01% 0.22%
工集团股份 司
有限公司 塔器 35.95%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39.16% -3.20%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1.34%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1.14%
宁夏瑞泰科 换热器 46.33%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0.51%
技股份有限 塔器 43.19%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39.16% 4.03%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1.89%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0.59%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合成炉 47.32% 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 45.62% 1.70%
任公司
新疆中泰化 换热器 38.16%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7.01% 1.15%
学阜康能源 司
有限公司 塔器 36.91%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39.16% -2.24%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46.41%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45.92% 0.49%
合成炉 43.82% 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 45.62% -1.80%
任公司
山西榆社化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工股份有限 换热器 35.63% 37.01% -1.38%司
公司 塔器 51.80%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 54.65% -2.85%
其他 51.06%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1.42%
内蒙古君正 合成炉 46.74% 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 45.62% 1.12%
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
任公司 其他 62.05%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1.00%
换热器 44.88%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1.96%
江苏瑞祥化 塔器 51.63%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 54.65% -3.02%
工有限公司
其他 59.15%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3.91%
合成炉 46.84% 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 45.62% 1.22%
任公司
宁夏金昱元 换热器 39.46%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7.01% 2.45%
广拓能源有 司
限公司 塔器 43.50%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39.16% 4.34%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5.42%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2.93%
换热器 33.80%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32.22% 1.58%
安徽东至广 司
信农化有限 塔器 42.95%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39.16% 3.79%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37.34%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9.87% -2.53%
司
唐山三友硅 换热器 50.74%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3.90%
业有限责任 塔器 36.60%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39.16% -2.56%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4.93%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2.45%
江苏扬农化 换热器 46.14%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0.70%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工集团有限 其他 62.85%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0.21%
公司
合成炉 41.92% 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 45.62% -3.70%
常州新东化 任公司
工发展有限 换热器 31.80%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32.22% -0.42%
公司 司
其他 50.08%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2.40%
山西瑞恒化 合成炉 55.34% 河北八维化工有限公司 51.77% 3.57%
工有限公司 其他 55.68%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3.20%
合成炉 48.59% 河北八维化工有限公司 51.77% -3.18%
德州实华化 换热器 37.63%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7.01% 0.62%
工有限公司 司
其他 53.21%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0.73%
换热器 36.55%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7.01% -0.46%
济宁中银电 司
化有限公司 塔器 32.52%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87% 2.66%
复合肥二分公司
其他 26.45%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29.56% -3.10%
合成炉 46.65% 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 45.62% 1.03%
建滔(衡阳) 任公司
实业有限公 换热器 33.94%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32.22% 1.72%
司 司
其他 60.34%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2.72%
唐山三友氯 换热器 54.22%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 54.43% -0.21%
碱有限责任 其他 46.70%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45.92% 0.78%
公司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内蒙古亿利 换热器 38.27% 37.01% 1.26%司
化学工业有 塔器 55.52%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 54.65% 0.87%
限公司 其他 46.49%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45.92% 0.58%
长治市霍家 换热器 47.81%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0.97%
工业有限公 塔器 50.03%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 54.65% -4.61%
司 其他 49.25%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3.23%
新汶矿业集 合成炉 48.54% 河北八维化工有限公司 51.77% -3.23%
团有限责任 换热器 53.26%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 54.43% -1.17%
公司泰山盐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化工分公司 塔器 38.87% 39.16% -0.28%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其他 28.09%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29.56% -1.47%
四川永祥多 换热器 -1.23% - - -
晶硅有限公 其他 7.92% - - -
司
宜昌金信化 换热器 31.89%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 32.22% -0.33%
工有限公司 司
山东鲁泰化 其他 49.19%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3.30%
学有限公司
乳源东阳光 换热器 43.75%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3.09%
电化厂 其他 64.62%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1.56%
山东阳煤恒 塔器 52.62%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 54.65% -2.03%
通化工股份 其他 51.38%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1.10%
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业
成有机硅有 其他 51.15%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52.48% -1.33%
限公司
包头海平面
高分子工业 其他 64.58%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1.52%
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海 换热器 44.69%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2.15%
化工有限公 其他 63.35%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0.29%
司
南通江山农 换热器 44.85%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1.99%
药化工股份 其他 63.63%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0.57%
有限公司
沈阳科创化
学品有限公 换热器 42.26%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4.58%
司
宁夏日盛高
新产业股份 其他 65.21%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2.15%
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东 换热器 43.07%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46.84% -3.77%
集团东兴化
工有限责任 其他 58.39%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4.67%
公司
新浦化学(泰 换热器 34.08%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7.01% -2.93%
兴)有限公司 司
其他 64.11%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1.05%
滨化集团股 换热器 37.72% 江苏东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37.01% 0.71%
份有限公司 司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其他 66.96% 江苏维多股份有限公司 63.06% 3.91%
注1:其他主要包括按照一定标准折算的配件、维保服务、釜类、罐类、泵类等金额较小的
石墨设备。
注2:2018年,发行人与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交易毛利率为负数,主要系双方因买卖合
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合同金额由533.60万元降低至325.00万元所致。
③2019年度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换热器 47.51%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3.54%
江苏瑞祥化 司
工有限公司 塔器 50.30%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49.25% 1.05%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7.58%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2.87%
合成炉 49.66%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52.44% -2.78%
新疆中泰化 换热器 39.33%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4.64%
学托克逊能 司
化有限公司 塔器 41.22%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40.22% 0.99%
其他 47.36%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达旗 46.68% 0.68%
分公司
合成炉 53.41%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52.44% 0.97%
换热器 41.98%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2.00%
中国成达工 司
程有限公司 塔器 53.83%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49.25% 4.58%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8.60%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3.89%
合成炉 50.77%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52.44% -1.67%
宁夏金昱元 换热器 42.86%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1.12%
广拓能源有 司
限公司 塔器 43.58%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40.22% 3.36%
其他 38.93% 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35.65% 3.28%
合成炉 54.61%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52.44% 2.17%
陕西北元化 换热器 38.93%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 34.79% 4.13%
工集团股份 公司
有限公司 塔器 41.28%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40.22% 1.06%
其他 51.69%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3.03%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中盐吉兰泰 换热器 48.01% 50.70% -2.69%司
氯碱化工有 塔器 54.63%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55.60% -0.97%
限公司 其他 59.11%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4.40%
宁夏瑞泰科 换热器 52.38%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50.70% 1.68%
技股份有限 司
公司 其他 57.91%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3.19%
湖北兴瑞硅 换热器 45.83%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1.86%
材料有限公 司
司 其他 59.93% 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公司 60.63% -0.69%
唐山三友氯
碱有限责任 其他 57.09%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2.37%
公司
山西瑞恒化 合成炉 52.16%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52.44% -0.28%
工有限公司 其他 56.23%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1.52%
新疆中泰化 换热器 51.30%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50.70% 0.60%
学阜康能源 司
有限公司 其他 58.73%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4.01%
新疆华泰重 换热器 48.94%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50.70% -1.76%
化工有限责 司
任公司 其他 59.24%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4.52%
唐山三友硅 换热器 47.22%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3.25%
业有限责任 司
公司 其他 33.55% 杭州电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35.65% -2.10%
乳源东阳光 换热器 51.05%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50.70% 0.35%
电化厂 司
其他 59.36%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4.64%
山西信发化 换热器 34.84%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 34.79% 0.05%
工有限公司 公司
其他 54.59%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0.13%
内蒙古鄂尔 换热器 38.48%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 34.79% 3.69%
多斯电力冶 公司
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氯 其他 56.63%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1.91%
碱化工分公
司
安徽华塑股 换热器 33.90%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 34.79% -0.90%
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其他 50.69%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4.03%
内蒙古恒业 换热器 46.70%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2.72%
成有机硅有 司
限公司 其他 58.57%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3.85%
换热器 46.72%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2.75%
德州实华化 司
工有限公司 塔器 44.84%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40.22% 4.62%
其他 60.04% 甘肃北方三泰化工有限公司 60.63% -0.58%
南通江山农 换热器 45.40%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1.43%
药化工股份 司
有限公司 其他 47.08%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达旗 46.68% 0.39%
分公司
江苏扬农化 换热器 27.26% 福建润华化工有限公司 29.72% -2.46%
工集团有限 其他 57.49%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2.78%
公司
建滔(衡阳) 换热器 73.05% 凯惠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68.96% 4.09%
实业有限公 塔器 51.60%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49.25% 2.35%
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8.45%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3.73%
换热器 37.48%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 34.79% 2.69%
常州新东化 公司
工发展有限 塔器 46.38%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49.25% -2.87%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69.23% 江苏蓝色星球环保科技股份 68.23% 1.00%
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
化工有限责 其他 56.44%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1.72%
任公司
山西榆社化 换热器 43.78%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0.19%
工股份有限 司
公司 其他 54.72%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0.00%
沈阳科创化 换热器 49.56%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50.70% -1.15%
学品有限公 司
司 塔器 54.28%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55.60% -1.31%
新疆中泰新 换热器 51.10%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50.70% 0.40%
鑫化工科技 司
股份有限公 其他 54.68%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0.04%
司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山西霍家长 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
化合成橡胶 换热器 33.70% 公司 34.79% -1.09%
有限公司
安徽东至广 塔器 43.91%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40.22% 3.69%
信农化有限 其他 55.31%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0.59%
公司
长治市霍家 换热器 42.80%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1.17%
工业有限公 司
司 其他 50.66%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4.06%
泰兴梅兰新 换热器 41.37%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2.61%
材料有限公 司
司 其他 53.19%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1.53%
陕西金泰氯 换热器 40.12% 广西中南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43.98% -3.85%
碱化工有限 司
公司 其他 58.39%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4.72% 3.68%
湖南昊华生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达旗
物制品有限 其他 45.83% 分公司 46.68% -0.86%
公司
青岛海湾化 其他 48.56%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达旗 46.68% 1.87%
学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注1:其他主要包括按照一定标准折算的配件、维保服务、釜类、罐类、泵类等金额较小的
石墨设备。
④2020年1-6月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合成炉 47.6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52% 0.14%
昊华宇航化 换热器 38.34% 湖南湘利来化工有限公司 34.97% 3.36%
工有限责任 塔器 19.76%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21.22% -1.46%
公司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其他 45.33% 有限责任公司 46.39% -1.05%
江苏瑞祥化 换热器 48.70% 东明澳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0.15% -1.44%
工有限公司 其他 53.38% 江苏禾裕泰化学有限公司 51.12% 2.26%
中盐吉兰泰 换热器 51.57% 东明澳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0.15% 1.42%
氯碱化工有 其他 53.00% 江苏禾裕泰化学有限公司 51.12% 1.88%
限公司
宁夏瑞泰科 换热器 43.53%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 41.65% 1.88%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技股份有限 塔器 57.70% 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53.13% 4.58%
公司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
其他 44.07% 限责任公司 46.39% -2.32%
建滔(衡阳) 换热器 55.70% 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 52.67% 3.03%
实业有限公 塔器 42.44% 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4.28% -1.84%
司 柳州东风容泰化工股份有限其他58.13% 62.01% -3.89%
公司
湖北山水化 换热器 37.66% 湖南湘利来化工有限公司 34.97% 2.69%
工有限公司
换热器 61.29% 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 60.54% 0.75%
沈阳科创化 司
学品有限公 塔器 53.74% 新疆晶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53.13% 0.62%
司 其他 42.68%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 46.39% -3.70%
限责任公司
江西世龙生
物科技有限 换热器 30.38% 湖南湘利来化工有限公司 34.97% -4.59%
公司
芜湖融汇化 换热器 48.56% 东明澳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0.15% -1.58%
工有限公司 其他 41.28% 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39.63% 1.65%
内蒙古兴发 换热器 28.36%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29.23% -0.86%
科技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
司 其他 38.31% 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39.63% -1.31%
内蒙古宜化 换热器 39.45% 湖南湘利来化工有限公司 34.97% 4.48%
化工有限公 其他 43.06%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 46.39% -3.33%
司 限责任公司
新疆中泰化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
学阜康能源 其他 43.64% 限责任公司 46.39% -2.75%
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业 换热器 32.10% 湖南湘利来化工有限公司 34.97% -2.88%
成有机硅有 其他 46.60%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 46.39% 0.21%
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
君正能源化 其他 48.61% 限责任公司 46.39% 2.22%
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亿利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
化学工业有 其他 45.13% 限责任公司 46.39% -1.26%
限公司
滨化集团股 换热器 28.03%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29.23% -1.19%
主要重合客户 同期可比其他客户 毛利率差
客户名称 交易内容 销售毛利率 客户名称 销售毛利率 异
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51.10% 江苏禾裕泰化学有限公司 51.12% -0.02%
青海宜化化 换热器 18.91% 宁夏福瑞硅烷材料有限公司 14.55% 4.36%
工有限责任 其他 39.76% 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 39.63% 0.13%
公司
常州新东化 换热器 29.21%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 29.23% -0.02%
工发展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其他 54.68% 江苏禾裕泰化学有限公司 51.12% 3.55%
注1:其他主要包括按照一定标准折算的配件、维保服务、釜类、罐类、泵类等金额较小的
石墨设备。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发行人向主要重合客户销售的产品包括合成炉、换热器、塔器等各型号石墨设备及相关配件。不同类型的产品适用的工况不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号、规格、工艺及材质等方面亦存在差别,发行人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工艺生产。因此,发行人主要采取按产品成本加成并考虑工况、规格等进行差异化的定价,客户之间毛利率以及各产品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除发行人与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销售合同金额经法院调解从533.6万元降低至325万元,导致发行人向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销售的换热器及其他产品毛利率较低以外,发行人向其他主要重合客户销售的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期可比其他客户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价格公允。
(2)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公允
根据部分主要重合客户的说明及走访情况,主要重合客户生产经营对石墨设备、衬塑/搪瓷设备均具有较大需求,通过向石墨设备制造商、衬塑/搪瓷设备制造商进行招投标、发起供应商系统比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综合考虑价格、技术、质量等因素确定供应商。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重合客户出具说明和接受走访的销售额分别为6,591.69万元、19,023.68万元、18,606.59万元、3,439.02万元,占同期发行人对主要重合客户销售额比例分别为83.44%、91.11%、94.28%、75.24%。主要重合客户向发行人及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采购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发行人及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公允
(1)发行人的采购价格公允
根据发行人、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的人员花名册、出具的说明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均各自制定了独立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各自独立的采购体系,采购人员相互独立,各自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供应商单独签订采购合同,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采购人员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重合供应商采购统计表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因石墨设备、衬塑管道、衬塑设备、搪瓷设备均需钢制壳体增加产品物理强度,双方均需采购大量钢材、壳体以及五金配件,因此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存在少量重合供应商。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2017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发行人与主要重合供应商(年度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交易金额分别为413.64万元、1,391.79万元、1,574.98万元、0万元,占同期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2.00%、5.20%、6.02%、0%。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发行人与主要重合供应商、同期可比其他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主要重合供应商 同期可比其他供应商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 采购 采购 供应商名称 采购 采购
内容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2017 江苏万喜隆钢 钢材 413.64 3,767.94 南通舜业钢材销 279.41 3,642.24
年度 业有限公司 售有限公司
大明金属科技 钢材 643.45 4,261.91 南通群佳工贸有 291.88 4,211.03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18 上海今弘物资 钢材 172.91 4,140.78 南通群佳工贸有 291.88 4,211.03
年度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无锡市威冶钢 钢材 111.74 4,403.28 南通群佳工贸有 291.88 4,211.03
铁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主要重合供应商 同期可比其他供应商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 采购 采购 供应商名称 采购 采购
内容 金额 均价 金额 均价
南通天赐五金 五金 142.71 市场价 - - -
机电有限公司 配件
如皋市亢木机 壳体 133.51 6,990.29 如皋市美忠金属 45.71 7,087.38
械配件加工厂 制品加工厂
如皋市国港机 壳体 121.90 7,087.38 如皋市美忠金属 45.71 7,087.38
械配件加工厂 制品加工厂
如皋市伟忠机 壳体 65.56 7,087.38 如皋市美忠金属 45.71 7,087.38
械配件加工厂 制品加工厂
大明金属科技 钢材 994.40 4,052.84 南通天庆钢结构 538.80 3,839.24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无锡市威冶钢 钢材 235.22 3,822.14 南通天庆钢结构 538.80 3,839.24
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9 南通天赐五金 五金 140.17 市场价 - - -
年度 机电有限公司 配件
如皋市明泰机 壳体 127.94 7,087.40 南通市德昌机械 32.68 8,141.59
械配件加工厂 制造有限公司
如皋市明通机 壳体 77.25 7,087.38 南通市德昌机械 32.68 8,141.59
械配件加工厂 制造有限公司
2020
年1-6 - - - - - - -
月
注1:发行人向南通天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各种型号螺丝配件,按照市场价格双方
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重合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
注2:2018年无锡市威冶钢铁有限公司钢材采购均价略高于南通群佳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系
采购Q235B钢材厚度差异所致;
注 3:2019 年可比壳体供应商南通市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壳体材质采用 Q345R 钢板,
Q345R钢板的采购价格高于重合供应商Q235B钢板500元/吨左右,同时加工工艺要求也相
应较高。剔除材质和工艺因素,2019 年重合供应商与南通市德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壳体采
购价格基本相当。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主要重合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2)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公允
根据部分主要重合供应商出具的说明,主要重合供应商向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提供钢材、壳体以及五金配件,根据产品材质、工艺要求、规格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及关联方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采购销售价格公允。
(二)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输送的情况
1、从客户重合情况来看,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输送
(1)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业务体系沿革相互独立
南通利泰由钱文林及其配偶于2004年12月独立创业、独立发展形成,十多年以来始终受钱文林及其配偶控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淑娟、张艺与钱文林及其配偶不存在交叉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也从未涉入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的生产经营,双方围绕各自主营业务发展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业务体系。
(2)发行人及关联方各自独立销售、独立核算,销售渠道相互独立
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产品材料、设备的性能及应用场景不同,双方围绕各自主营业务自行发展客户,各自独立销售、独立核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销售人员21人,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销售人员15人,双方销售人员各自独立,不存在相互兼职情形,双方均建立了独立的销售渠道,独立开展市场信息搜集、客户关系维护、货款回收等,不存在共享销售渠道情形。
(3)主要重合客户数量占比较低,且主要重合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化工厂商和上市公司,该类重合客户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对象,且不同材质设备通常分批次分标段发标/采购,双方在获取订单层面不完全具有主导性,也不存在竞争关系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报告期内主要重合客户占发行人客户数量的比例分别为5.87%、11.96%、11.41%以及7.93%,占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客户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2.12%、17.65%、17.89%、13.14%。主要重合客户数量占双方客户数量比例均较低,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且主要重合客户中,大型国有化工厂商和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80.00%、69.70%、79.41%、72.22%,此类客户经营独立规范,一般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对象。报告期内,主要重合客户采用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的金额占比分别为 74.26%、73.74%、85.15%、75.46%。
发行人主要重合客户主要为大型化工厂商,由于化工行业特点和化工过程的复杂性,设计单位通常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化工生产线各工序段设备选型,化工生产企业在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采购对象时,不同材质设备通常分批次分标段发标/采购,公司与南通利泰、南通亿能的产品分别属于石墨设备、衬塑设备及搪瓷设备标段,由于设备材质选型由设计单位完成,分段招标/采购成为行业惯例,双方在获取订单层面不完全具有主导性,也不存在竞争关系。
基于上述,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系各自独立设立并独立运营,双方围绕各自主营业务发展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业务体系,各自建立了独立的销售体系。报告期内主要重合客户数量占比较低,且主要重合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化工厂商和上市公司,该类重合客户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对象,且不同材质设备通常分批次分标段发标/采购,双方在获取订单层面不完全具有主导性,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输送的情况。
2、从供应商重合情况来看,发行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输送
(1)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业务体系沿革相互独立
南通利泰由钱文林及其配偶于2004年12月独立创业、独立发展形成,十多年以来始终受钱文林及其配偶控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淑娟、张艺与钱文林及其配偶不存在交叉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也从未涉入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的生产经营,双方围绕各自主营业务发展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业务体系。
(2)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各自独立采购、独立核算,采购渠道相互独立
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产品原材料不同,双方围绕各自产品自行采购,各自独立采购、独立核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采购人员6人,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采购人员4人。公司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均各自制定了独立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各自独立的采购体系,采购人员相互独立,各自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供应商单独签订采购合同,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采购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共享采购渠道的情形。
(3)主要重合供应商金额占比较低,且向重合供应商采购标的主要为设备制造企业通用配套部件,相关采购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报告期发行人与主要重合供应商交易金额分别为413.64万元、1,391.79万元、1,574.98万元、0.00万元,占同期采购比例分别为2.00%、5.20%、6.02%、0.00%,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主要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和比例较低。发行人向重合供应商采购标的主要为钢材、壳体及五金配件等设备制造企业通用配套部件,相关采购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关联采购金额占比较低,且采购标的主要为设备制造企业通用配套部件,相关采购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南通利泰、南通亿能采购少量配套部件的情形,主要原因是该类配套部件为设备制造企业通用配套部件,因当时生产所需而临时采购,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6.41万元、71.1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采购金额较小且按照市场化原则交易,不影响发行人采购渠道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基于上述,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系各自独立设立并独立运营,双方围绕各自主营业务发展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业务体系,各自建立了独立的采购渠道。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重合供应商采购及向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关联采购的情况,但主要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关联采购金额占比均较低,且采购标的主要为设备制造企业通用配套部件,相关采购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影响发行人采购渠道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各自建立了独立的业务体系,销售/采购人员、渠道独立。主要重合客户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对象,且不同材质设备通常分批次分标段发标/采购,发行人与南通利泰(含南通亿能、宁夏利泰)在获取订单层面不完全具有主导性,也不存在竞争关系;
(2)根据《落实函回复》及《财务专项说明》,除发行人与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销售合同金额经法院调解从533.6万元降低至325万元,导致发行人向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销售的换热器及其他产品毛利率较低以外,发行人向其他主要重合客户销售的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期可比其他客户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与主要重合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发行人向主要重合供应商采购均价与同期可比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及关联方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的采购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输送的情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姚启明
经办律师:
王 康
经办律师:
赵海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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