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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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独立董事唐清泉先生、独立董事姜永宏先生、公司董事邱俊先生,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本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唐清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易贤忠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体委员都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年7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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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年8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本职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安永华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2021年,我们将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关注生产经营状况,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继续优化内部审计业务,同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为董事会建言献策,敦促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稳定、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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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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