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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