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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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金发科技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与金发科技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海涛、李南京、宁红涛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2021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毅昌投资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与毅昌投资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南京、徐建新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五、关于2021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高金富恒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与高金富恒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海涛、宁红涛回避表决。李南京委托熊海涛出席,其表决结果无效,记为回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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