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顺星作为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0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相关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同意
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预 同意
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同意
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同意
2020 年 3 月 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报告的独立意见
日 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同意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同意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同意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0 年 4 月 13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同意
日 一次会议 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同意
事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31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
日 三次会议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同意
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19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同意
日 四次会议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同意
日 五次会议 事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相关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同意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0 年 9 月 28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收购北京国新汇金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日 六次会议 9.77%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8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与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
日 八次会议 订《2021年度工业用蒸汽供应合同》暨 同意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一)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2020年3月10日,本人出席了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出席战略委员会
1、2020年3月10日,本人出席了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战略的议案》。
2、2020年9月28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北京国新汇金股份有限公司9.7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经核查,我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郭顺星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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