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北京艾秀信安科技有限公司1OO%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收购事项是基于更稳健的发展战略,本次终止收购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终止本次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属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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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童事会第
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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