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95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实现战略布局,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LED全彩显示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广告传媒、地产、交通运输、舞台演艺和广播电视等领域,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市场。2020 年以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公司的海外业务受到较大不利影响,订单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在海外市场下滑的情况下,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在维持国际市场现有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重新定位和有效布局国内市场。一方面,公司继续深耕细作国际市场,守住优势地位,从以项目为主打的业务模
式,调整成项目和渠道并行的业务模式,在全球各个区域加大渠道开发、提升业
务竞争力和产出。另一方面,重新定位和布局国内市场,快速发展国内市场,建
立覆盖全国范围的销售渠道。持续通过资金支持、服务覆盖、技术支撑、商务支
撑、赋能计划、产品力提升、生态圈建设等全方位措施支持渠道发展,做大做强,
实现共赢。
为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主动调整市场策略,稳步有序推进战略实施,巩固和提升公司在LED显示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为公司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而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布局,巩固行业地位。
2、第一大股东通过提高持股比例获取控制权,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82,507,6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86%。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切实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增强中小投资者信心,丁彦辉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丁彦辉先生持股比例将增加至 34.31%,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增长需求
受益于LED显示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整体业务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将随之增长。公司目前的资金主要用来满足原有业务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产业链上积极稳妥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实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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