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八)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同意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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