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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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为健全和完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周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外部融资环境及持续发展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可分配利润的1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现金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1、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情形按照《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2、若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则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公司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当年的利润实现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需求对既定三年回报进行变更或调整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相关调整政策,并应详细论证;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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