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28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股) (股)
1 高君雄 激励对象 2020/08/06~2020/12/11 71,531 30,031
激励对象高君
2 周娅娟 2020/09/25~2020/11/09 11,000 6,000
雄的近亲属
3 高兆华 激励对象 2020/09/08~2020/11/09 1,608 1,608
激励对象郭亮
4 王艳 2020/12/31~2021/01/26 11,974 0
的近亲属
5 柯敏 激励对象 2020/11/10~2020/12/11 45,500 0
6 刘爱江 激励对象 2020/08/03~2021/01/29 15,981 18,352
激励对象刘洋
7 杨赛 2020/09/09~2021/01/22 6,600 0
的近亲属
激励对象马忠
8 向久平 2020/12/22~2021/01/29 3,582 0
柱的近亲属
9 彭荣森 激励对象 2020/08/03~2021/01/21 52,069 14,732
激励对象钱代
10 林澜 2020/08/31~2021/01/15 800 200
数的近亲属
11 朱宝华 激励对象 2020/08/11~2021/01/13 25,953 2,322
经公司核查,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高君雄、周娅娟、高兆华、王艳、柯敏、刘爱江、杨赛、向久平、彭荣森、林澜、朱宝华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
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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