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签字页)
(刘 炜) (易 铭) (田韶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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