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炜女士、独立董事易铭先生及董事王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炜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全体专业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正式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计部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及2020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三)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部2020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审计部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五)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及后续安排的议案
(六)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部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七)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独立性方面:中审众环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从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中审众环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审众环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审众环及所有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中审众环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中审众环的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2020年,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0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0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未发现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明显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0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证监会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已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0年,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公司审计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全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竭尽所能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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