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首席执行官(总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董明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公司本次首席执行官(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候选人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国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选举刘国恩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148、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刘国恩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没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刘国恩先生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国恩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同意将公司刘国恩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