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监第事会四全届体监成员事保会证第信三息披十露一的次内会容真议实决、议准公确、告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红相股份”)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方亮先生、李文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魏荣毅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选举。上述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吴章坤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方育阳先生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章坤先生、方育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吴章坤先生、方育阳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一: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方亮先生:红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二部经理,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华中农业大学工商管理本科。2007年01月进入公司,历任销售管理部事务助理、招投标主管、销售管理部副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销售管理二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3.2.5 条所规定的情况。
2、李文斐先生:公司监事,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华东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毕业。进入本公司前曾任职于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技术部技术工程师、产品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状态检修部副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状态检修二部经理。2017年11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况。
附件二: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魏荣毅先生:行政管理部副经理,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2009年2月进入公司,2014年6月起任公司行政管理部主管,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荣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3.2.5 条所
规定的情况。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