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先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与英诺激光、通新源物业、新纶超净发生的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英诺激光、通新源物业、新纶超净的交易,并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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