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与主营业务相关,未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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