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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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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