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零二一年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环节反馈问题》已收悉。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意见落实函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问题一、关于维保收入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维护及技术服务费收入分别为1,403.47万元、1,853.92万元、2,470.25万元和1,332.67万元,占比分别为7.41%、8.02%、8.75%、15.62%。公司在问询回复中说明维保服务一般按年进行收费,根据维保的设备类型和数量定价,与公司销售设备类型和数量呈一定相关关系。以产品整处方传输系统为例,报告期内该产品平均销售单价14.37万元、15.31万元、14.92万元、15.88万元;该产品对应的维保服务平均单价2.07万元、2.36万元、2.49万元、2.37万元,维保服务价格占销售价格比约15%;智能分包机的维保服务价格占销售价格比约10%。
请发行人说明:(1)维保服务价格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在维保服务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公司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维保服务价格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一般与客户签订以年为单位的维保合同,为客户提供定期保养、紧急维修服务。(1)定期保养:公司一般为客户提供每年4-6次定期专业保养服务,包括软硬件的定期检查、性能测试及校准、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护、机器清洁、易耗部件的更换和保养以及确保系统能按照公司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他维护。(2)紧急维护:公司为客户安排具体责任工程师以响应反馈的紧急问题。公司开设了
24 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客户出现紧急问题时能及时响应,在接收到客户的紧急
维修反馈后,公司会立即给予答复,具体责任服务工程师会到客户现场提供排查
维修、零备件更换等服务,同时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会通过网络远程协助责任工程
师,直至维修完成。
1、维保服务价格占比较高的原因
公司按照设备本身的使用频次、维护的难易程度、维护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最终价格通过招投标或与客户协商确定。
整处方传输系统维保服务价格为每套2万元-3万元,占销售价格比例约15%,整处方传输系统应用于门诊药房发药窗口,将药筐由后台输送至取药窗口,具有
运行时间长、使用频次高的特点;同时,整处方传输系统需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
和场地条件进行定制,维保操作也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难度较高,因
此经综合考虑,定价相对较高。
智能分包机是根据医嘱对患者口服药品进行单剂量分包的设备,需承担全院住院病人药品分包及门诊药房的协定拆零处方药品分包工作,使用频次高。此外,由于分包机市场厂商较多,市场化程度较高,各厂商维保服务价格相对较为稳定,一般进口厂商维保价格为每台5万元-10万元,国产厂商维保价格为每台4万元-8万元。以部分网络公开检索的招投标信息为例:
时间 采购人 维保单价 供应商 分包机品牌 进口/国产
2019.10.30 杭州市第七人民 6万元/台 北京扶远清隆科贸有 汤山 进口
医院 限公司 YS-CS-400FDSⅡ
2020.6.18 西南医科大学附 7万元/台 北京赛诺强医药对外 JVMCo,Ltd 进口
属医院 贸易有限公司
2020.9.14 深圳大学总医院 9万元/台 协宇东盈医疗科技(北 东商 进口
京)有限公司 Xana-U4002W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分包机维保服务价格平均年单价为每台4万元-6万元,与上述公开市场价格相比,公司智能分包机维保服务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整处方传输系统、智能分包机的维保服务由于使用频次、维护的难易程度等原因所致,价格占比较高,且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维保服务价格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在项目免保期结束后,即展开维保合同的推进工作,一般通过招投标或商业谈判确定维保合同的内容以及价格。在招投标情况下,以中标价格作为指导价;在商业谈判情况下,单个设备维保定价可能有所差异,但客户会整体考虑项目维保投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健麾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通常按照项目收入的 3%-5%收取后续每年度的维保费用。
以2020年为例,抽取公司当年度签订的二十份主要维保合同,单年合同金额合计275.77万元,维保合同对应公司销售合同金额共计4,713.64万元,平均维保价格占比为5.85%,符合行业惯例。
(二)在维保服务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公司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公司产品属于专用设备,维保服务水平要求较高,价格水平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整处方传输系统、智能分包机等产品由于使用频次、维护的难易程度等原因,维保服务价格占比较高,但公司整体维保服务价格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为了保证客户产品的高效稳定使用,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艾隆工程负责提供专业维保服务,建立了覆盖全国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售后服务网络,负责维保服务的员工人数较多,人员覆盖范围广,人力成本较高,公司按照设备本身的使用频次、维护的难易程度、维护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定价。
2、公司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提供高质量的维保服务,支撑业务不断拓展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门/急诊药房、静配中心、病区等核心保障部门,上述部门的顺利运行对医疗机构的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医疗机构对公司售后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要求较高,保障管理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及时修复至关重要。如产品在使用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必须及时响应,并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为了向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快捷的服务,建立了覆盖全国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售后服务网络,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响应,主要地区均能实现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服务,有效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3、在手订单情况提供收入持续增长保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手订单包括南通第一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四省边际中心医院、重庆全域肿瘤医院项目等,合计金额达17,504.13万元。公司的收入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维保服务主要合同;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艾隆工程管理人员,了解维保服务的定价体系;
3、公开检索可比公司及业内相关维保服务的招投标定价信息,与公司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4、访谈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查阅行业资料,了解公司下游市场空间、市场竞争情况、客户拓展情况;
5、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情况以及销售协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部分产品维保服务价格较高主要系使用频次、维护的难易程度等原因所致。公司整体维保服务价格较为稳定,定价合理。公司维保服务价格定价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产品属于专用设备,维保服务水平要求较高,公司产品具有竞争力,公司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问题二、关于信息披露差异
(1)公司2018年1月收购其原供应商优点优唯70%股权,在2019年6月报送的创业板招股书显示,截至2018年末,优点优唯的总资产为2,389.99万元,净资产为1,098.68万元,净利润为281.61万元;而本次科创板申报材料艾隆科技回复上交所的首轮问询函中显示,截至 2018 年末,优点优唯的总资产为1821.20万元,净资产为615.20万元,净利润为380.61万元。(2)本次科创板申报材料艾隆科技回复上交所的首轮问询函中,2017 年优点优唯与艾隆科技的交易情况包括:将15项专利转让给艾隆科技,价格500万元;向艾隆科技销售了智能陪护床、智能麻精药品管理柜、病区综合管理柜等产品,合计637.21万元;但在二轮问询函的回复中,2017 年,艾隆科技向优点优唯采购智能陪护床等产品、受让专利技术,金额为1,118.59万元,同期,艾隆科技子公司苏州医橙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艾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也向优点优唯采购了智能陪护床和病区综合管理柜等产品,金额分别为200.79万元、29.91万元,两次问询回复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3)本次招股书披露:2017-2019年,公司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342人、427人、504人;而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艾隆科技及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内的 8 家子公司的员工参保人数简单合计为 378人、424人、497人。
请发行人:(1)详细说明上述数据差异的原因;(2)持续关注有关媒体报道等情况,并就媒体等对本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3)结合上述情况,详细梳理相关申报文件,是否存在其他数据差异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如存在,一并进行说明。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上述数据差异的原因
1、优点优唯报表数据差异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1月收购优点优唯70%股权,优点优唯于2018年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优点优唯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优点优唯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前次申报材料中,披露的优点优唯主要财务数据,系在合并报表口径下,对其单体财务报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后的数据。
本次申报材料中,对于招股说明书中描述优点优唯自身经营状况的部分章节及问询回复,出于反映优点优唯自身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采用未进行公允价值调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披露;而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优点优唯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财务数据无实质性差异,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2017年优点优唯与艾隆科技交易情况数据差异的原因
艾隆科技和优点优唯的购销数据差异发生于2017年度,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发行人尚未收购优点优唯,双方由于财务核算上的时间性差异和统计口径差异所致。收购完成后,财务核算统一管理,未出现差异情况。
具体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艾隆科技向优点优唯 优点优唯向艾隆科技
年度 采购数据 销售数据 差异
(首轮问询回复) (二轮问询回复)
2017年度 1,137.21 1,349.29 212.08
具体差异项目如下表所示:序号 差异原因 差异项目 差异金额(万元)
苏州广济医院项目 104.27
1 时间性差异 麻精柜、拆零柜等产品 32.33
2 统计口径差异 研发设计服务 75.47
序号 差异原因 差异项目 差异金额(万元)
合计 212.08
(1)时间性差异
①因项目履约义务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2016年8月,公司开始实施苏州广济医院新建智能化项目;同月,公司与优点优唯签署采购合同,向其采购病人体征腕带等产品并于当年采购入库,用于项目的实施。2016年12月,项目完成验收,公司于当月确认收入。
由于公司与优点优唯采购合同中约定相关产品平稳运行三个月后进行验收,公司于2017年对其产品进行验收,因此优点优唯于2017年度确认收入,最终导致公司的采购入库时间与优点优唯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 104.27万元。
②麻精柜、拆零柜等产品因暂估及开票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2018年1月收购优点优唯前,公司于2016年向优点优唯采购麻精柜、拆零柜等产品,产品于2016年入库但尚未开票,公司做暂估入库处理;而优点优唯于2017年开票后确认收入,因此产生时间性差异,差异金额为32.33万元。
(2)统计口径差异
2017 年度,公司委托优点优唯进行部分产品的研发设计服务,共计 75.47万元,该部分计入公司研发费用。故首轮问询函中,主要反映了公司向优点优唯关于专利及产品的采购情况,未包括计入研发费用的委托研发设计服务,因此存在统计口径差异。
综上,2017 年度公司采购数据与优点优唯的销售数据,主要由时间性差异及统计口径差异导致,对公司合并财务数据不存在影响,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招股书披露的2017-2019年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缴纳人数差异的原因
(1)招股书社保缴纳人数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社保缴纳人数(人) 504 504 427 342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报告期各期末缴纳社保的人数与公司及子公司当月实际缴纳社保人数相符,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及差异原因
根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员工参保人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员工参保人数(人) 497 424 378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人数与实际缴纳人数差异在2017年至2019年度分别为36人、3人和7人。主要原因系:
①招股书中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系报告期各期末的社保缴纳人数。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数据,需公司于次年6月之前自行完成填报,因此公司系以填报日公司所有在册员工人数信息进行填报,同时由于部分员工入职或离职等原因,导致填报数据与期末缴纳社保人数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招股书披露社保缴纳人数与实际社保缴纳人数相符,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息,由于填报基准日与填报口径不同,导致与期末实际社保缴纳人数存在差异。
(二)有关媒体报道及就媒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持续关注了有关媒体报告等情况,经核查,近期有关媒体报告及媒体对公司提出的关注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源发媒体 标题 关注点
江南财经话 《艾隆科技 4 家子公司 3 重销售轻研发、董事长履历、子
1 2020/11/3 财经 家长期亏损涉行贿实控人 公司亏损
从护士直接到国企副总研
发逐年下降》
《三年净利润增长萎靡,
2 2020/11/10 舒克财经 子公司问题不断,艾隆科 净利润增长、子公司亏损
技是否选错赛道?》
《艾隆科技与供应商股东
3 2020/11/23 壹财信 同名、注册地巧合,或关 问询回复中采购数据矛盾
系非同寻常》
《艾隆科技:零人参保公
4 2020/11/30 红商网 司频成大客户 房产大半 研发能力、大客户异常
出租却募资“建楼”》
商讯公司金 《艾隆科技子公司财务数 子公司财务、供应商关联交易、
5 2020/12/9 融 据“打架”,关联交易信披或 大客户异常
存遗漏》
公司金融杂 《艾隆科技营收中,应收 应收账款、社保信披数据、实控
6 2020/12/10 志 账款占比高;员工社保数据 人持股降低
有瑕疵?》
《艾隆科技存货金额异常
7 2020/12/14 每日M财经 拟虚构资产隐瞒行贿信息 应收账款、资产造假、行贿
违规使用发票并购涉利益
输送》
《艾隆科技IPO:高管曾行
8 2020/12/28 匣子财经 贿医院主任“拉来”千万业 行贿、供应商关联关系
务 “隐瞒”与供应商关联关
系》
《子公司亏损大客户存 改道科创板、研发问题、商业贿
9 2021/1/7 花朵财经 疑,艾隆科技数万平房产 赂、子公司亏损
出租却要募资盖楼》
发行人就媒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的核查情况如下:
1、优点优唯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前后差异
公司对差异原因进行了核查,主要原因及回复参见本回复“问题二/一/(一)上述数据差异的原因/1”中相关说明。
2、2017年优点优唯采购数据前后差异
公司对差异原因进行了核查,主要原因及回复参见本回复“问题二/一/(一)上述数据差异的原因/2”中相关说明。
3、招股说明书参保人数与公示人数差异
公司对差异原因进行了核查,主要原因及回复参见本回复“问题二/一/(一)上述数据差异的原因/3”中相关说明。
4、关联方相关问题
(1)媒体质疑事项
①在艾信智慧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中,艾隆科技的第五大股东赵建光持有其0.6349%的股东。但在招股书及回复函中,艾隆科技并未将此列为关联交易。同时,持有艾隆科技0.30%股份的程洪也在艾信智慧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持有1.4095%的股份。
②苏州艾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艾隆科技控股子公司,其中陈显旺占股30%。陈显旺还是苏州罗极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庾金玉女士作为艾隆科技
监事,同时是苏州米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占股35%。艾隆科技与上述公司
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
(2)核查情况
①赵建光曾持有公司超过5%的股份,公司将其认定为关联方。赵建光对艾信智慧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为财务投资,持股比例较低,为0.6349%;程洪在公司及艾信智慧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0.30%和1.4095%,持股比例较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联方认定标准判断,艾信医疗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②陈显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艾洁的少数股东,根据关联方认定标准判断,陈显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苏州罗极泰信息亦不属于公司关联方。经核查,公司与苏州罗极泰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往来。庾金玉曾是苏州米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由于其在该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并未实际参与苏州米维信息的经营,且不具有控制权,根据关联方认定标准判断,该公司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经核查,公司与苏州米维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往来。
5、大客户频繁更迭,参保人数为“0”
(1)媒体质疑事项
公司部分大客户中员工参保人数仅为个位数或“0”人参保,如山西茵特智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万隆工贸有限公司2017-2019年员工参保人数均为零。
(2)核查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经销商实现销售。经销商凭借区域性营销能力和销售渠道,为公司提供各类有效的商业信息,并在前期接洽客户,为公司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宣传。在客户形成初步意向后,经销商协助公司技术人员与客户进行沟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数据分析、现场测量、方案设计等工作。经销商与其客户达成销售意向或签订销售合同后,再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在取得经销商下达的订单后,按合同约定发货并收款,并为产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山东万隆工贸有限公司是公司长期合作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稳定。山西茵特智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新增客户,该客户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项目订单,由于其项目太原市妇幼保健院西院区规模较大,合作当年即进入前五大客户范围。
6、分公司涉嫌行贿
(1)媒体质疑事项
据(2019)湘04刑终70号文书,艾隆科技涉湖南省肿瘤医院药学部主任杨立平受贿案,胡某红是苏州艾隆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负责人,前后送出贿款人民币24万元换取项目采用艾隆科技的设备。
(2)核查情况
经核查,2013-2014年期间,湖南艾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艾隆科技控股子公司,公司负责人为胡某红,其涉及杨立平受贿案,情况已于(2019)湘04刑终70号文书所列示。
2014年,胡某红因湖南省肿瘤医院智能化药房等项目,多次送给杨立平(时任湖南省肿瘤医院药学部主任)人民币共计24万元。
2018年7月20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考虑到诉讼代表人胡某红犯罪情节轻微,能积极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湖南艾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起诉。
该案件事实发生于2014年左右,发生时间较早,且检察院已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案件事实发生后,发行人高度重视反行贿、反商业贿赂问题,通过对采购资金及销售费用进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销售费用核算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部门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对销售费用进行核算管理,严格审查并控制费用报销。
发行人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培训,并不定期对采购人员、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合规培训,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不得从事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得包庇、袒护、纵容腐败行为。发行人要求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反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的动态监督,并且在发行人战略制定、决策执行及日常运行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发行人要求全体销售人员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要求销售人员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廉洁从业,不向交易对象及潜在交易对象的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许诺、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不以任何形式为或承诺为关联人员或其关系人谋取私利,不得索取、接受或承诺接受任何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用贿赂的方式引诱公职人员违背其职责。对于违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的销售人员,发行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经核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行贿、商业贿赂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出现因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而缴纳罚款、罚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而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开具了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被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7月13日分别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或市场监督管理法规而被处罚的记录,其经营合法合规;发行人于2020年8月7日取得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明。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行贿、商业贿赂等情况,亦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7、主要生产设备原值、成新率差异原因
(1)媒体质疑事项
公司主要设备如数控液压折弯机的原值、成新率在申报稿和上会稿中披露存在差异。
(2)核查情况
存在差异的主要设备原先属于艾隆科技母公司的固定资产,2018 年公司新设立浙江艾隆作为公司生产基地,由浙江艾隆承接了主要生产设备。在首次申报披露时,公司以浙江艾隆的单体口径对该部分生产设备的原值、净值、成新率进行了披露。在后续问询回复及财务数据更新过程中,公司按合并口径数据对该处数据进行了修改。本次数据调整了设备的原值、成新率,对设备净值的计算及财务报表数据不存在影响。
8、产销率高于100%,库存商品也持续增加
(1)媒体质疑事项
公司2019年主要产品如快速发药机、高速发药机、智能存取机、输液成品分拣机、针剂统排机等产品产销率均等于或高于100%,而库存商品金额没有下降,反而大幅上升。2019年公司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金额之和为3,822.08万元,而2018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金额之和为2,867.57万元,2019年末较上期增加954.51万元。
(2)核查情况
公司2018至2019年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末 2018年末 变动额
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3,822.08 2,867.57 954.51
公司2019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较2018年末增加954.5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宽产品线,为开拓院外自动化药房产品市场,2019年度公司推出小微自助药房、中药个性化智能制剂系统等新产品,导致公司2019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金额呈现增长趋势。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①公司主要产品对存货余额的影响
2019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如快速发药机、高速发药机、智能存取机、输液成品分拣机、针剂统排机等产销率等于或高于100%。上述产品导致公司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余额下降167.79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套、万元/套、万元
产品 产量 销量 生产成本 销售结转 存货变动额
快速发药机 45 47 1,199.25 1,252.55 -53.30
高速发药机 36 36 260.28 260.28 -
智能存取机 94 99 524.52 552.42 -27.90
输液成品分拣机 27 30 265.14 294.60 -29.46
针剂统排机 26 33 153.92 195.36 -41.44
病区综合管理柜 29 30 225.91 233.70 -7.79
气动物流传输系统 9 9 937.17 937.17 -
智能二级缓存库 7 7 300.30 300.30 -
整处方传输系统 50 51 395.00 402.90 -7.90
一体化智能调配库 1 1 1,541.97 1,541.97 -
小计 324 343 5,803.46 5,971.25 -167.79
注:生产成本以结转单位成本进行测算,下同。
②公司新增产品对存货余额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中药个性化智能制剂系统、小微自助药房等产品,导致公司2019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余额增加1,330.70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套、万元/套、万元
产品 产量 销量 生产成本 销售结转 存货变动额
中药个性化智能制 1 - 1,125.81 - 1,125.81
剂系统
小微自助药房 33 3 225.38 20.49 204.89
小计 34 3 1,351.19 20.49 1,330.70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主要产品如快速发药机、高速发药机、智能存取机、输液成品分拣机、针剂统排机等产销率均等于或高于100%,而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余额呈现增长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公司推出小微自助药房、中药个性化智能制剂系统等新产品所致。
(三)其他数据差异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经梳理核查,除上述情况及公司已披露的差异之外,不存在其他数据差异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2018年度优点优唯财务报表及艾隆科技合并财务报表,核查其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2、获取了发行人采购台账及优点优唯销售台账,核查其数据真实性;
3、获取了发行人相关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及采购入库单据,核实数据差异来源;
4、审阅了发行人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内的子公司2017年-2019年员工花名册;
5、对发行人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内的子公司社保缴纳负责人、具体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填报人员进行访谈;
6、审阅发行人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内的子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
7、核查发行人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内的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信息的具体口径、内容,比较数据差异的主要原因;
8、查阅媒体相关报道;
9、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检索其投资、任职的相关信息;
10、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11、查询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
1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
13、审阅发行人销售人员签署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4、核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销售人员报告期内银行流水;
15、审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16、审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明;
17、获取发行人出具的不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交换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销售人员出具的承担责任的承诺;
18、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母公司与浙江艾隆之间资产转让的相关文件;
19、获取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明细,对主要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检查发出商品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8年优点优唯主要财务数据差异系因公允价值调整前后披露口径差异形成;2017 年公司采购数据与优点优唯的销售数据,主要由时间性差异及统计口径差异导致;招股说明书披露社保缴纳人数为实际社保缴纳人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息由于填报基准日与填报口径不同,导致与期末实际社保缴纳人数存在差异。
2、关于有关媒体报道,主要生产设备原值及成新率数据差异系单体和合并口径不同形成;发行人关联方披露完整;案件事实发生较早,且检察院已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行贿、商业贿赂等情况,亦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19年末存货金额上升主要受新产品发出商品的影响,与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数据不存在矛盾。
3、上述数据的披露对公司合并财务数据不存在影响,不存在实质性差异;除上述情况及公司已披露的差异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数据差异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保荐机构声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
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
张银花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丁 昊 戴文俊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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