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23日、2021年02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35亿元相应最高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2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00,000万元(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年01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述担保的进展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的 21,000 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此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2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8、担保方式:由公司在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3月2日,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3,78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5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币 118,323.99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105,461.63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项目贷款担保人民币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人民币2,526.63万元(含复合担保余额)。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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