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
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1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金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以及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金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主要修订事项如下:
1、在“问题1 关于募投项目”之“问题1.1”之“一、说明”之“(二)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修订了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资本性支出占比等内容。
2、在“问题1 关于募投项目”之“问题1.2”之“二、说明”之“(一)目前产能现状、产能利用率;IPO募投项目、超募资金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产能情况及预计产能利用率”修订了公司产能利用率分析等内容;
3、在“问题1 关于募投项目”之“问题1.2”之“二、说明”之“(三)结合前述情况及下游光伏行业目前及未来供需情况、碳基复合材料对传统石墨原料制造晶硅热场系统的技术路线替代情况、订单情况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修订了下游光伏行业目前及未来供需情况等内容。
4、在“问题1 关于募投项目”之“问题1.2”之“二、说明”之“(四)结合发行人产品尚未大规模用于半导体行业的原因、半导体行业客户拓展情况,说明以“半导体行业发展迅速,对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的需求持续增长”论证募
投项目可行性的合理性、半导体行业客户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可行性,并结
合现阶段产品应用在半导体行业的占比情况充分提示现阶段发行人产品在半导
体行业应用规模较小的风险”修订了内容。
5、在“问题1 关于募投项目”之“问题1.3”之“一、说明”之“(一)现有产能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更无法确保新增市场拓展的客观依据”更新了相关内容。
6、在“问题2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之“一、说明”之“(二)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发行前后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18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更新了相关内容。
7、在“问题3 关于控制权稳定”之“一、说明”之“(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分散,其余股东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的影响。
8、在“问题4 关于财务性投资”之“一、说明”之“(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修订了财务性投资扣除的内容。
9、在“问题5 关于融资规模”之“一、说明”补充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内容,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的分析内容。
10、在“问题6:关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之“问题6.1”之“一、披露”之“(一)遵循重要性、针对性原则,避免对风险因素章节内容简单重复列举”修订了重大事项提示内容。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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