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情形;
2.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无逾期担保,具体情形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2020年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2020年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330.00
2020年末公司担保总额合计 2330.00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 0.75%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续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1年3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