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汉商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卓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汉商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会展场馆资产及会展场馆租赁业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是避免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是大股东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切实体现。本次交易以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场价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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