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方兴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符合有关政策精神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做大做强智慧交通板块,提高公司以及方兴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对方兴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启动控股子公司方兴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工作。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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