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彩霞、喻立争、何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3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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