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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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14.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中心”)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19,963.87万元作为基准,以挂牌价格4610.73万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持有海交中心14.30%股权。根据海交中心章程规定,闽东电力作为海交中心股东,享有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我们认为福能集团所持有的海交中心14.30%股权本次挂牌价格为4610.73万元,即使本次挂牌流拍,再次挂牌的价格下调10%后仍有约4149.66万元,而其相应的账面价值为2853.55万元,增值率偏高;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投资,且海交中心自2013年7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目前公司已持有海交中心4.76%股权,没必要再受让该股权;根据该公司现在发展状况,即使公司受让该股权,所持有的股权也只有19.06%,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也体现不了该项目的投资收益;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福能集团持有的海交中心14.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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