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14.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中心”)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19,963.87万元作为基准,以挂牌价格4610.73万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持有海交中心14.30%股权。根据海交中心章程规定,闽东电力作为海交中心股东,享有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我们认为福能集团所持有的海交中心14.30%股权本次挂牌价格为4610.73万元,即使本次挂牌流拍,再次挂牌的价格下调10%后仍有约4149.66万元,而其相应的账面价值为2853.55万元,增值率偏高;公司参股海交中心是作为非主业相关的一种财务性战略投资,且海交中心自2013年7月开业以来运营效益不佳,目前公司已持有海交中心4.76%股权,没必要再受让该股权;根据该公司现在发展状况,即使公司受让该股权,所持有的股权也只有19.06%,在没有分红的情况下,也体现不了该项目的投资收益;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福能集团持有的海交中心14.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