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鼎转2”将于2021年3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中鼎转2”(面值1,000元)利息为7.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
3、除息日:2021年3月8日
4、付息日:2021年3月8日
5、“中鼎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6、“中鼎转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5日,凡在2021年3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3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8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债券简称:“中鼎转2”、债券代码:12701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中鼎转2”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中鼎转2”2020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鼎转2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鼎转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1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20,000万元(1,200万张,120万手)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20,000万元(1,200万张,120万手)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4月4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8日。
8、“中鼎转2”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中鼎转2”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票面利率为0.7%。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18】219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中鼎转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票面利率为0.7%,每10张“中鼎转2”(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60元;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1年3月8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鼎转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中鼎转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蒋伟坚、汪松源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电话:0563-4181887
传真:0563-4181880转6071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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