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永冠新材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52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6.7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83.23万元。前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0]6489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兴业证券同意永冠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梦思 杨伟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