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加快公司产业升级,确保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决定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助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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