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收购境外公司 10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Allergan Biologics Limited 100%股权事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并继续加强全球化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戴立信 独立董事:陈国琴
签名: 签名:
独立董事:曾坤鸿 独立董事:余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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