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出席了公司2020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化,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朱军红先生,1967年生,学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董冬冬先生,1978年生,硕士学位,律师职业资格。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创始合伙人;2013年8月至
今在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创始合伙人;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饶艳超女士,1973年生,博士学位。1999年4月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朱军红 8 8 0 0
董冬冬 8 8 0 0
饶艳超 8 8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朱军红 4 4 0 0
董冬冬 4 4 0 0
饶艳超 4 4 0 0
3、主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独立董事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2020年年报制作期间,独立董事董冬冬、饶艳超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就2020年年报编制事项多次与公司财务部及年审会计师沟通。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对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智能。严格监督公司董监高的薪酬发放情况,未发现违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在董事会会前和会上我们与其他董事和高管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共召开8次董事和4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我们均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我们对各提名人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各位高管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董冬冬、饶艳超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对该议案作了事情审核且无异议。
(七)现金分红情况
因公司2019年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材料申请IPO,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一) 董事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
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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