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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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认为需要对氨纶纤维的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氨纶纤维规模的扩大,氨纶纤维的固定资产占比逐年增大,超过了粘胶纤维的资产规模。考虑氨纶纤维的专用设备有别于粘胶纤维,技术发展较快,结合历史使用情况和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拟对氨纶纤维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以更合理地反映资产使用年限。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公司现执行的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如下表:
    
      资产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25             3-5            3.88-6.33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4               5             6.79-11.88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8 5 11.88-31.6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6-12               5             7.92-15.83
    
    
    这次变更对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范围不做调整,仅将氨纶纤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4年调整为10年,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率不变,年折旧率由6.79%调增至9.50%。
    
    3.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4.审批程序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19年度)的影响比例超过5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业务范围没有影响,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和2020年末的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1年2-12月固定资产折旧将增加约1.26亿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21年2-12月份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0.95亿元左右,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0.95亿元左右。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的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03号)。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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