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永洪 何彦峰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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