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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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根据《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审慎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本次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
    
    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等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并对交易的可行性做出了分析,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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