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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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授予数量调整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系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 关于权益的授予
    
    1、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戈刂》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⒛21年2月 2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345⒛万份股票期杈,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80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 ∷ -
    
    Ⅱ '晋亿实亚般份有喊公司
    
    监事会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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