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相关候选人简历,基于对候选人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高静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顾炯、章开和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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