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及《关于泰山玻纤收购中材金晶100%股权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中建材(上海)航空复材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关于泰山玻纤向中国建材集团借款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对于《关于泰山玻纤收购中材金晶100%股权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中建材(上海)航空复材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及《关于泰山玻纤向中国建材集团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泰山玻纤收购中材金晶100%股权项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建材(上海)航空复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事项及关于泰山玻纤向中国建材集团借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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