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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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1-9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缪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94,044,055股,占股份总数的 28.286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91,531,71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5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2,512,3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557%。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2,512,3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5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罗端、黄雨桑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文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423,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2,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133%。
    
    1.02选举缪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155,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4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0364%。
    
    1.03选举顾柔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3,222,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6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9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006%。
    
    1.04选举张舒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3,128,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6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6,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5629%。
    
    1.05选举张剑滔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22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4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2,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607%。
    
    1.06选举曹亚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2,227,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5,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9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姜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3,155,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3,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35%。
    
    2.02选举居学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4,722,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9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979%。
    
    同意92,21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3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1,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387%。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银先生、缪振先生、顾柔坚先生、张舒女士、张剑滔先生、曹亚伟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林先生、居学成先生、朱鉴先生全部当选,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姜永健为公司第十届监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93,154,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2,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5857%。
    
    3.02选举余泽元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325,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3,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008%。
    
    上述股东代表候选人监事姜永健先生、余泽元先生全部当选,与职工代表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顾振华女士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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