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同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沟通,公司将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8.00万元,其中2020年度审计报告40万元,内控鉴证报告3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3万元,费用增加原因是本期为公司上市后的首次年度审计,按照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市场行情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IPO阶段为公司提供了1年的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年度费用预算和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沟通,公司将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团队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好了沟通工作,大华事务所未提出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公司同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双方沟通顺利,在沟通中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任大华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