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有25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25人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另外,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4名人员因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4人不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所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上述离职人员及绩效考评结果不合格人员的股票期权。
2.《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0年7月7日届满,届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在对公司本次行权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110名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D)”,其余本次可行权的81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4,349,4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1名激励对象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4,349,4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3.《关于制定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页](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昌久
⒛ 21年2月 乃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
李焰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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