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24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0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45元/股。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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