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2月25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承诺、选聘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深入自查,出具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报送深圳证监局。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
题已提出整改计划及措施,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大违规事项,未来公司将
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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