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1-00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50、2020-051、2020-052。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1年2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6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股) (股)
1 朱建国 内幕信息知情人近 2020年7月10日 500 1,400
亲属 -2020年8月25日
2 周云兰 内幕信息知情人近 2020年7月10日 / 1,000
亲属
3 鲍典奎 内幕信息知情本人 2020年8月6日 5,100 5,100
-2020年12月15日
4 吴文新 内幕信息知情本 2020年9月3日 5,000 /
人、激励对象 -2020年12月9日
5 盛贤 内幕信息知情人近 2020年7月31日 5,000 5,000
亲属 -2020年8月3日
经核查,朱建国、周云兰、鲍典奎、吴文新及盛贤共5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行为,股票交易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行为,股票交易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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