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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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亿实业”)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2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与公司的          交易区间          累计买入数  累计卖出数
                 关系                               量(股)    量(股)
      张良坤   激励对象    2020.09.09-2020.11.02      7,000         0
      王国霞   激励对象    2020.07.23-2020.08.17      1,500       2,300
      陈应礼   激励对象         2020.09.11            7,200         0
      吴加妮   激励对象         2020.09.10              0         2,000
      陈雪婷   激励对象         2020.08.11              0         11,900
       郑重    激励对象         2020.08.17              0          900
      鲁如静   激励对象         2020.12.21            1,200         0
      王东涛   激励对象    2020.07.24-2020.08.20       900          0
      姜孝锴   激励对象    2020.11.03-2020.12.21      50,200      50,200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自查期间存在股份买卖的核查对象均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何人员基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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