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判断、
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维:
冯瑞青:
张志清: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