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传铸、许志扬、赵春旭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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