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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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3月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 .............................................................................................................................6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6
    
    议案二: .............................................................................................................................7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2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9日下午14时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议案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60万吨全生物降解塑料项目一期首次工程正在有序推进。根据规划,一期首次工程预计投资10亿元,为满足长鸿生物工程推进的资金需求,长鸿生物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贷款,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并授权公司及长鸿生物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贷款银行及对应的担保方式由长鸿生物根据业务需要、市场贷款利率等综合考虑后决定。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4.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长鸿生物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6,316,536.39元,负债总额:67,850,461.05元,净资产:188,466,075.34元,目前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无营业收入。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是否有反担保:无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规定要求,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金属容器、冷却设施、输变电设备的租赁;环已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的生产(详见(ZJ)WH安许证字[2017]-B-2388安全生产许可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
     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金属容器、冷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设施、输变电设备的租赁;环已烷、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
     的]的生产(详见(ZJ)WH安许证字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食
     [2017]-B-2388安全生产许可证)重要  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工业产品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动);食品生产、食品经营。         证件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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