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戴斯觉先生、李洪波先生、刘峰先生、秦翠萍女士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黄永强先生、何玉润女士、杨京岛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戴斯觉先生、李洪波先生、刘峰先生、秦翠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永强先生、何玉润女士、杨京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宿玉海 杨高宇 黄永强
202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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